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公告第8号
时间:2015/2/2 16:46:58|点击数: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 告
第8号
(2015年1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永红同志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推进平安镇沅、法治镇沅建设,为镇沅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现予公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5年1月30日